一、
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有責令限期改正、罰款、沒收財產(chǎn)及行政拘留等。找法網(wǎng)提醒您,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其他稅務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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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
實施行政處罰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實施行政處罰遵循的原則如下: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原則;
3.處罰公開原則;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三、
行政處罰多久申請強制執(zhí)行有效
行政處罰一般是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申請強制執(zhí)行有效。當事人不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nèi)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將其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等強制措施。行政機關還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前,應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若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就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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