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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事件新聞發(fā)布會于2月2日上午10點整開始。對于受到關注的錄音筆問題,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省公安廳指導組組長胡滿松通報了錄音筆檢驗鑒定情況。
胡滿松表示,經公安部鑒定中心對錄音筆內音頻文件進行恢復,與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語音進行聲紋比對,結合調查情況,確定在現場提取封存的錄音筆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過對錄音筆中的音頻文件進行綜合分析,錄音內容不存在人為合成、篡改情況。2022年10月14日17時40分、23時08分胡某宇錄制的兩段音頻清晰表達了自殺意愿。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發(fā)布會現場報道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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