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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4月23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尹崢嶸)俗話說“寧停三分鐘,不搶一秒鐘”,可最近發(fā)生在南京湯銅公路江橫線路口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因為雙方駕駛員“搶燈”通行,最終釀成交通事故。
凌晨0時30分許,江寧中隊接到報警稱在湯銅公路與江橫線交叉口處,發(fā)生了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與一輛小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隨即,江寧中隊民警趕赴現(xiàn)場進行處置,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及轎車駕駛員受傷,好在沒有生命危險。調查過程中,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周某和小轎車駕駛員朱某均表示自己是正常綠燈直行通過路口的,責任在于對方。
經(jīng)民警進一步詢問和調查得知,原來事發(fā)時,周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湯銅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該路口時,正是紅燈轉為綠燈之際,周某見狀并未減速,而是直接通行,屬于搶“燈頭”。與此同時,朱某駕駛車輛沿江橫線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路口時,踩著最后兩秒綠燈過停車線的,屬于搶“燈尾”。到達路口中心點時,雙方車速都較快,事故隨之發(fā)生。
中隊民警根據(jù)雙方證詞及現(xiàn)場勘查后,判定重型貨車駕駛員周某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朱某承擔次要責任。因此,江寧中隊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在信號燈路口,搶“燈頭”、“燈尾”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無論是哪種信號燈都不能搶,安全行車才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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