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駕駛證扣分罰款算是行政處罰嗎
駕駛證扣分不是行政處罰,但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quán)和程序?qū)`反行政法規(guī)范或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找法網(wǎng)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規(guī)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如下: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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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zhì)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
行政處罰決定如何進行復議
當事人如果要對行政處罰決定書提起復議的,可以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當事人既可以通過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口頭申請的方式來向復議機關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三、
行政處罰能消除嗎
行政處罰不會被消除。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這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也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xiàn)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jīng)的經(jīng)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jù)。
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shù)毓矙C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quán)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另外公安機關是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yè)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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