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有什么要求
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有以下要求:
1.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資料圖】
2.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3.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zhí)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二、社會團體法人變更需要什么材料
社會團體法人變更需要以下材料:
1.社團變更登記申請(說明所有變更事項、理由、具體情況,法人簽字);
2.《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3.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載明社團變更登記履行的民主程序,法人簽字);
4.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5.《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附身份證復印件。涉及副處級以上領導兼職問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提交組織部門有關批準文件);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在任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
7.行政許可申請書;
8.《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三、社會團體法人是特別法人嗎
社會團體法人不是特別法人,特別法人是指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屬于營利法人,也不屬于非營利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而社會團體法人屬于非營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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